徐州市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

发表时间: 2024-03-30 13:58:09 来源:工程案例

  从徐州市物价局得悉,自2016年10月1日起,徐州市调整市区(不含铜山区、贾汪区)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,将各类(居民生活类、行政事业类、出产类、特品种)污水处理费收费规范在原规则基础上一致进步0.10元/立方米,经过完善污水净化处理收费方针,促进经济转型晋级和环境保护。

  据悉,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为居民生活类1.15元/立方米、行政事业类1.39元/立方米、出产类1.44元/立方米、特品种1.79元/立方米,按类别随水费一起收缴。一起,文件清晰了建造施工排水、自备水源用户等污水处理费收费方针。

  物价部门表明,污水处理费归于政府非税收入,全额上缴当地国库,归入当地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办理,实施专款专用,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备的建造、运转和污泥处理处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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